信息分类: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
发布机构: 芜湖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: 2021-12-22
文  号: 芜教基〔2021〕64号 有效性: 有效
发布日期: 2022-02-16 关键词: 实施细则
政策咨询机关: 芜湖市教育局 > 基教科 政策咨询电话: 0553-3861640
名  称: 关于印发《芜湖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来源:基教科

芜湖市教育局

关于印发《芜湖市高层次人才子女

入园入学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
芜教基〔202164

 

各县市区、开发区教育局(社会事业局、教育文体局):

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对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,推进紫云英人才计划落实落地,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服务保障,市教育局制定了《芜湖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实施细则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

 

 

芜湖市教育局   

20211222 

 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 

芜湖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实施细则

 

一、支持对象

经认定的企事业单位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。

二、支持政策

1.对认定的ab层次人才,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、义务教育的,根据个人意愿由教育部门在学区范围内安排到公办幼儿园(或普惠性幼儿园)、公办学校就读。

2.对认定的企业单位c层次及事业单位c1-c4层次人才,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、义务教育的,根据学位情况及个人意愿,由教育部门在学区范围内安排到公办幼儿园(或普惠性幼儿园)、公办学校就读。

3.对认定的事业单位c5层次人才,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、义务教育的,由所在县市区、开发区教育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统筹解决。

4. 非我市户籍子女就学,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。

三、申报条件

申报子女入园入学的人才需为我市认定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。

四、申报程序

1. 每年531日之前符合条件的人才从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,也可以向芜湖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。申报材料:人才的认定材料;用人单位申请报告;本人及子女的户籍;在芜的居住证;房屋产权证;若无房屋产权证,是租住房屋的,需出具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批准的《房屋租赁许可证》。

2.根据申报人意愿,及申报学区内学校或幼儿园学位情况,由教育部门在831日之前进行安排。

五、其他

本细则自20211223日起施行,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。